1.中華民國一百年九月十四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會字第1001047764號令訂定發布
2.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四月十一日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會字第10300188831號令修正發布(原名稱: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地方政府機關經費會計作業注意事項)
3.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十一日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主字第 10400416912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13點,並自即日起生效 (原名稱: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 地方政府機關經費會計事務處理注意事項)
4.中華民國一百八年十月三十日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主字第 1080066732號函修正 發布全文12點,自109年1月1日施行
5.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二十八日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主字第1110037881號函修正第十二點,自111年7月28日施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