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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觀光地區與風景特定區及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觀光保育費收取辦法
公發布日: 民國 107 年 06 月 29 日
發文字號: 交路(一)字第10782002576號;原民經字第10700365541號 令
法規體系: 經濟發展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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