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為強化原住民族委員會辦公場所之門禁卡管理,確保機
關整體辦公空間及人員安全,特訂定本要點。
二、門禁卡由秘書室負責申請審核、權限設定及離職(遺失
)銷卡之登錄聯繫作業。
三、門禁卡採一人一卡方式發給,發給對象及申請程序說明
如下:
(一)、 發給對象:
1、 職員:包含公務人員、約聘僱人員(含職務代
理人)、工員、臨時人員及見習生。
2、 駐會人員、替代役男。
(二)、 申請程序:
1、 職員報到時,持就職報告單向秘書室申請。
2、 駐會人員、替代役男須先填寫申請書(詳附件)
,並經所駐單位主管核准後送秘書室申請。
秘書室應建立使用人員清冊並提交門禁卡至行政院新
莊聯合辦公大樓管理中心設定使用人員權限。
四、門禁卡持有人應善盡保管責任,並於調(離)職或使用
完畢後繳回。
五、門禁卡遺失或人為因素毀損情況,請洽秘書室補(換)
發,並酌收工本費壹佰元
整;門禁卡非人為因素不能使用時,可繳回原門禁卡,免費
補發新卡。
六、本要點自公布後施行,如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修正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