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文化園區管理局報會函:分文業務單位簽辦函復。 二、文化園區管理局報會簽: (一)文化園區管理局以掛號郵件送達,依一般收文處理 作業(收文登錄並取號)分文給承辦單位。 (二)承辦單位以簽稿會核單陳核,並得視案情加註意見 ,視案情加會相關處室,奉核後由承辦單位影印原 大簽併同簽稿會核單正本辦理歸檔。如涉及數會辦 單位,應一併影送。 (三)將原大簽正本檢附簽稿會核單影本,送秘書室擲回 文化園區管理局。 三、以公函送報會簽,秘書室逕為退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