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目的
律定本會接待外賓之作業程序,建立統一標準,提供
各單位參考遵行,以利外賓接待任務之順利執行。
二、接待程序
(一)本會各處室因業務需要接待外賓到會拜會者,應先
行確認外賓身分,並於到會前三日擬具「外賓拜會
接待事項建議表(如附件)」陳請主任委員核定。
(二)本會各處室規劃外賓拜會,如需其他處室協同辦理
者,應於「外賓拜會接待事項建議表」內詳列各項
分工,並預留會辦單位之工作時程簽會相關處室。
三、分工原則
(一)外賓接待之聯繫工作、撰擬致詞參考稿、準備簡報
資料及紀錄等事項,依拜會性質分由業務單位辦理
。
(二)接待場地之佈置、選購紀念品、訂定餐點、安排交
通工具等行政支援,由秘書室辦理。
(三)外賓接待涉及安全維護事項,由政風人員洽有關單
位辦理。
四、注意事項
(一)承辦外賓接待之單位,事前應參考禮儀規定,衡酌
外賓層級、人數,妥適安排接待層級與接待會場。
(二)外賓拜會前一日,承辦外賓接待之單位,應再次確
認外賓行程、人數,遇有調整或異動應立即陳報。
(三)承辦外賓接待之單位,應事先檢視會場佈置、座次
表、麥克風、紙筆、茶水、照明及簡報設備等是否
完備正常。
(四)承辦外賓接待之單位,應注意外賓拜會行程保密措
施,以維護外賓安全。
(五)提供外賓之參考資料、刊物及文件,提供單位應先
行檢視是否涉及國家安全。
(六)承辦外賓接待之單位,應於會後三日內彙整參訪記
錄陳核。